第十二条 联盟会员享有《章程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,还享有联盟提供的下列服务:
(一)免费参加联盟组织的相关研讨、论坛、年会等活动,加强与业界的交流与合作。(二)联盟官网、微信公众号为会员提供宣传平台,传递会员动态,展示会员风采。
(三)优先获得联盟发布的白皮书、技术报告等资料。
(四)参与联盟组织的有关奖项评选、课题研究、项目推荐等活动的申报、推荐。(五)理事会成员单位可参与联盟标准制定。
(六)参加一个或多个工作组的工作,理事会成员单位有资格担任工作组(副)组长。(七)副理事长单位有推荐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