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,应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《中国网络安全产业创新发展联盟会员单位申请表》并加盖公章;(二)申请单位简介。
第十条 根据会员申请的等级,按照以下程序办理:
(一)申请成为会员单位的,由理事会负责批准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授权联盟秘书处按照《章程》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会员入会申请。
(二)申请成为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的,由理事会负责批准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(或秘书处)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联盟会员的,将由秘书处正式通知申请单位,并在联盟官网上定期公布会员名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