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条 联盟会员均为单位会员,分为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。
第七条 联盟会员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,从事或涉及网络安全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教培机构等单位。
联盟分支机构由联盟会员组成,非会员单位参加联盟分支机构需先加入联盟成为会员。
第八条 每个联盟会员应推荐一名代表,代表本单位利益和履行会员职责,参与联盟重要会议。每个联盟会员应指定一名工作对接人,与秘书处对接联盟日常工作。联盟会员的代表和工作对接人信息,需书面报联盟秘书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