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条考核机制
联盟秘书处每年对成员单位宣传工作进行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:合规执行、素材报送、协同配合、舆情反馈、宣传效果等。
考核结果纳入成员单位年度评价,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,对不合格的予以督促整改。
第十九条违规问责
违反本办法规定,擅自以联盟名义宣传、发布违规内容、泄露敏感信息、滥用联盟标识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限期整改。
造成联盟或成员单位声誉损害、经济损失,或引发重大舆情、违法违规的,暂停其联盟相关权益,直至取消成员资格;涉嫌违法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