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宣传渠道管理
第九条渠道分类
联盟宣传渠道可分为官方渠道、成员单位渠道、合作媒体渠道。
联盟官方渠道是指由联盟秘书处直接管理、由秘书处直接运营或委托运营的联盟官方宣传平台。包含联盟官方网站、联盟官方微信公众号及联盟其他官方账号。联盟官方网站由秘书处直接运营管理,其他联盟官方平台须由秘书处授权,由副理事长单位建立、运营、管理。
成员单位渠道是指由成员单位自有或合作的宣传渠道。鼓励成员单位根据秘书处的宣传要求,开展联盟宣传,持续扩大联盟影响力。
合作媒体渠道包含党媒央媒、综合新闻类媒体、行业垂直媒体等。合作媒体渠道由秘书处统一对接、理事长单位签订合作协议,根据年度宣传规划进行联盟重要新闻发布。
第十条运营规范
官方渠道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,严格管控账号权限,定期更换密码,禁止私人设备绑定、私自转借账号。
各渠道须严格遵守发布审核流程,严控舆情风险,及时清理垃圾信息、违规评论、恶意留言,维护良好舆论环境。
第十一条标识使用规范
联盟标识(名称、LOGO等)的使用须经联盟秘书处授权后使用,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。
宣传物料(海报、展板、视频、手册、活动背景板等)须按标准比例、颜色、位置使用标识,确保规范统一。
成员单位在自有宣传中使用联盟标识,须注明“中国网络安全产业创新发展联盟成员单位”。



